今天给各位分享城乡规划法社区用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城市住房与社区规划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社区用房规划管理规定
1、社区配套用房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并由社区正常使用。社区配套用房一般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社区用房规划管理规定,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是为广大社区居民和业主提供服务和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镇街,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
3、项目建设规模达到1至1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建设总面积8‰的比例预留。项目建设规模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建设总面积5‰的比例预留。
4、社区配套用房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置,根据社区规模大小,每个社区的配套用房总面积一般控制在300—700平方米。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2009)》由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规范有序地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间距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的房子算违章建筑吗
1、不算 城乡规划法2008年实施,而城市规划法就更早,一般而言,如果在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修建的房屋,只要符合当时的规定,就不能依照现在的法律虽已认定违章建筑,因为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都是不溯及既往的。
2、法律分析:2008年前的房屋不算违建,而且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
3、不算。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4、违建在08年前的怎样认定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所以如果违建发生在08年前,并且符合当时的政策,一般情况下不应当认定为违章建筑。
5、不算。根据齐家网资料显示:08年之前的房屋不算违建,08年前改造、新建的房屋拥有土地使用权。而《城乡规划法》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规定建造、改造、扩建房屋等行为都一定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修建私人住宅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和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2、第一条 为了引导城镇个人投资建设住宅,加强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非建制镇工矿区的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私人住宅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3、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4、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管理,防止个人建造住宅中的[_a***_]***行为,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于城乡规划法社区用房和城市住房与社区规划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