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旧村改造分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旧村改造分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房子被拆了,拆迁款是属于户主一个人吗,还是户口本上的成员都可以分?
一个户口本都是一家人的,一个户口本也只有一个户主,一般的家庭户主都是家里男主人的,一般的家庭,户主是爸爸,其中包括妈妈和自己的孩子,房子***了,不管***补偿款有多少,也不管这一个户口本上都多少人,***补偿款会打到户主的银行卡里的,当然***补偿款也不是户主一个人的,而是户口本上全家所有人的,但是,虽然房屋***补偿款是全家所有人的,作为户主的爸爸,也不可能把***补偿款分给家庭每一个人的,还是要由户主掌握全家***补偿款的,留做家庭以后买房,或者用于以后家庭生活开销的!
在有的户口本上,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不一定是爸爸妈同自己的孩子,可能还有户主的弟弟或者妹妹,如果这样的话,***补偿就不是属于爸爸妈妈同自己的孩子了,而包括户口本上其他人的了,***如这个家庭有六口人,爸爸妈妈同自己家两个孩子,还有户主的两个弟弟或者妹妹的话,那么房屋的***补偿款就应当按六口人分配的,如果房屋***补偿款是120万元的话,那么,户口本每一个人就应当平均分到20万元的!
但是,家庭里的事还是要家庭里的人共同商量解决的,还要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比如说,这个房子是继承下来的遗产的话,而这个房子遗产的继承人都有谁,遗产继承人继承的比例有多少,那么房子的继承人就可以按照房屋继承的比例,来分配房屋***补偿款的;如果房屋不是继承的遗产,而是后来盖的,那么就应当按盖房子时候投资比例来分配房屋***补偿款的,这样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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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区分房主和户主的概念。房主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登记薄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是具有物权属性的,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户主即一户之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由此可以看出户主与其他家庭成员在法律上并无特殊区别,户主更多的是作为家庭这个单位的对外联系人而存在的。
房屋***款的分配,主要还是以房屋所有权人为主的。因为房屋***款的来源就是房屋本身,那么房屋所有权人理应获得基于该房屋的相应***补偿。但在实际***过程中,有一部分金钱利益是独立于房屋存在的。比如说重新购房补助金,购房补助金实际上是一种户口红利,是基于户口而分发的,针对有相应户口的人,在***后重新购买房屋时予以一定补助,那么这部分***款应当是每个家庭成员都有份的。
在冠领代理的众多案件中,有这样一个实务案例。2015年12月北京市民王先生与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某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协议载明:被征收房产宅基地面积100.14平米,宅基地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100.14平米。此房屋评估价款124.7202万元;提前搬家奖1.5万元,工程配合奖30万元,工程专项奖15万元,各种奖金共计46.5万元;购房补助费109.8460万元,综合补助费15.0210万元,其他如搬家补助、电话、宽带移机补助费共计3.0141万元,各项补助费共计127.8811万元。其中,房屋评估价款124.7202万元及***奖金46.5万元和房屋本身直接相关,全部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王先生一人。各项补助费127.8811万元,属于居民补助,和户口直接相关,应该是每个家庭成员都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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