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宅基地最新政策?
江苏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中要求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对于进城农民的原宅基地、房屋产权等要加强管理和维护权益,规划区中的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要***取预拆迁办法,进行补偿和定销房安置等。
苏州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苏州宅基地农村建房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到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3、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自建房国家规定具体如下:
1、需要翻建房屋的,要带上相关的房产资料以及房屋翻建的申请书面文件去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2、需要翻建房屋的,其中相关房产证件缺失的,那么就尽可能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材资料来证明,一样是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3、如果需要翻建房屋但房产相关的资料证明都没有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相关部门重新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申报。另外,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有些许差别,所以农民朋友在建房的之前最好先去相关负责部门询问清楚要求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根据最新政策,苏州市宅基地建房时,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定。其中,宅基地必须依法取得,且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同时,建房必须遵守相关的建筑、安全和环保标准,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此外,建房要符合当地的居住规划和居住需求,不能超标建设。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也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产权归属、用途变更等。总之,苏州市宅基地建房需遵循多项严格规定,以确保房屋的合法性、质量和安全性。
厂区违建管理条例?
第一,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是现在《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实践中提醒各位,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是违章建筑。根据上述情况,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认定的。
第二,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
早期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招商引资,但是招商引资要分不同的部门机关。比如有的村委会招商引资,但是村委会不具备招商引资审批权,村委会的审批权只局限于宅基地。乡镇招商引资的权利范围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县区则是城市国有土地。他们当时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不应该随便确认是违章建筑。原因在于地方建筑合法性的审批权就在区***下面的规划国土部门,招商引资的行为是区***做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对认定建筑合法性有法定职权。既然通过招商引资的行为同意兴建,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