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乡镇规划审批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乡镇规划审批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建厂用地需要办哪些手续?
1,租用农民的土地用于办工厂,目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有一个方法是向县一级的政府申请,然后***征收,再出售或出租给办厂方。这当然是最保险的一种方式,但程度复杂。2,《土地管理法》第43条有这么一线希望,兴办乡镇村企业要使用本集体土地是允许的。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扩展资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享有的一种土地权利。自建国以来,在中国广大农村,逐步建立起集体土地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该制度的种种弊病日益显露出来,针对学者们提出的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观点,本文分析了其利和弊,然后根据弊病之根源分别提出了完善方案。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集体土地入市吹响集结号,而关键要突破既得利益者阻力。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变。例如,砍伐森林,不仅会直接改变林木和植物的生长状态,也会引起土壤、水分、动植物及气候变化。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百科-土地管理法
租用农户土地建厂需要办临时用地许可证和临时建筑许可证、简称临建手续,如下;
1、申请人带着户口本、***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临时建设用地审批表;村委会受理后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临时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主管部门审批;
3、县(市)主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临时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临建手续。
乡镇区域调整由哪个部门划分?
民政部门。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自上而下的行政区域调整,都统一由民政部门管辖审批,省级调整报批国务院同意调整。
而乡镇区域调整应由县级民政局向市级、省级民政部门层层报批后,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报批省人民政府核准,方能最终调整。
最新征地留用地政策?
一、征地留用地由来和发展
(一)征地留用地的政策发展
(二)征地留用地引发的土地问题
(一)安排征地留用地的情况
1.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2.征收国有农场
(二)不安排征地留用地的情况
三、如何核算留用地
(一)留用地比例
村规民约需要上级部门审批吗?
谢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名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备案。
实际操作步骤一般为:组建班子,草拟初稿,讨论修改,审核把关(基层司法部门),表决通过,上级备案(基层乡镇***),公布实施。
所以村规民约需要审核备案,但是不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据我了解,村规民约一般不需要上级部门审批。当要向民政部门备案,也即报备制度。
即然是村规民约,就需要村民大会通过,绝大多数村民认可才能得到执行。最重要的,是村规民玓不能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宣扬陈枧陋习,封建迷信思想。更不能宣扬封建宗族观念。
同时,村规民约只具有道德规范功能,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村集体无权依据村规民约制定超出权限的处罚条款。
总之,村规民约只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道德行为准则,村民违返村规民约的条款,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道德遣责或道德批判,不能做出超范围的处罚。依据是村委会做为村民自治组织,没有处罚权,包括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乡镇规划审批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乡镇规划审批法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