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严格按城市规划执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严格按城市规划执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内城市有的道路为什么经常反复开挖?
你好!你说的这个现象我也经常碰到。我虽身在农村,但外出务工时住宿过几个城市,都有这种现象。
反复开挖、动辄封路、任意施工……这些给当地居民造成很多不便,屡遭市民诟病。
城市要发展,修路搞建设无可厚非。但我们经常看到今天水力部门修建一下,几天后又电力部门修建一下,再过几天通信部门又修建一下……这说明我们的城市管理还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各个部门还是各自为政,没有事先规划周全、协调妥当,没有争取一步到位。
城市道路反复开挖已是不少城市的顽疾,多次反复施工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城市管理应做足科学统筹、协调规划,精准化、精细化管理。
希望我们的道路随时保持畅通,城市居民不再过多受粉尘、噪音等骚扰,真正的"还路于民"。
没有统一的协调性,各自为政,各干各的。新修道路只把排水系统、路灯线路包含在工程内。道路施工完后,供电公司电力入地的来了、通讯公司的来了、天然气公司的来了、热力公司的来了,他们挖足挖够,道路开始验收移交。最后交警队的交通信号灯及监控又开始进入。好歹都干完了,没等几年,排水系统排水不畅造成积水,自来水管径不足,不能满足用户需要。这又出现了犹如学生上学一样的名词:升级改造!所以才出现了常挖不懈!
“国内城市有的道路为什么经常反复开挖”?这里讲的是城市道路,反复开挖。这反复开挖的道路,必然有它的特殊性!
反复开挖的道路,能够反映它的地质结构,由于它的地质结构的不稳定性,造成了道路下面的暗道,管道,线路损坏严重,需要不断地维修!
反复开挖的道路,能够反映它的车流量,车的载重量对道路的磨损,破坏,致使道路变形,破坏了道路地下设施的损坏!
反复开挖的道路,反映了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新兴单位的出现,对地下各种设施的扩容,比如,增加电缆线,下水道管道等!
反复开挖的道路,反映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经济发展了,加速了道路地下的设备更新换代了!
城市反复开挖的道路,不仅有老城区的道路,也有新城区的道路!有需要拓宽的道路,有需要变道的道路,有需要维修地下设备的道路,有需要增加设备的道路,有地面地下受损严重的道路……
以我们镇的一段道路为例:这段道路,地下设备很简单,一条污水渠道,一条是洪水渠道!按照常识,渠道比管道用的时间长,维修周期长,是一件省事,省钱的选择!但是,由于道路路面车流量,载重量的压力,地面损坏加速,造成地下渠道损坏,地下渠道,又在地质结构的松软中挤压中变形……
这条道路,在洪水过后,都或多或少受到影响,地下渠道更不能够幸免,反复开挖,维修不断!
老城区改造,离不开地下设备的更新换代,老城区改造,是不断进行的,道路的地下设备也是不断完善的,反复开挖道路也是必不可少的!
新城区道路反复开挖,地质结构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填土是不稳定的,对地下设备的破坏,是经常的,不可避免的!人们不能够等到填土稳固以后再施工,这样,仓促地施工,虽然明知有隐患,但是,为了解决目前的需要,也只能够临时救急了!
如何界定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如何界定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没有特殊情况的,城中村的土地一般是集体土地。但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可参照国有土地的标准进行补偿,但性质还是集体土地没有变化。除非国家征收,把集体土地变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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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俗称“都市里的农村”,是指在城市化进城高速发展过程中,一些农村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我们日常所说的“城中村改造”,就是指的改造这些地方。
而老百姓最关心的城中村土地性质问题,尤其是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区域,这些土地性质虽为集体土地,但仍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城中村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这些村村民已转为居民,居住场所也换成楼房,已经是现代化的城市居住环境了。
二是土地性质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即土地大部分被征用,较常见是承包耕地、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未分配地,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像农村宅基地等部分土地仍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
三是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属于集体所有。
确定土地性质是极其关键的,因为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征地补偿的补偿标准差别很大,个别地方为了利益使然,会使出各种手段将城中村房屋按照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一平方仅仅补偿几百块钱,严重损害老百姓利益。
由于涉及到城中村改造的事情千头万绪,建议老百姓遇到类似问题时,尽量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 。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城中村,即“城市中的农村”。“城市中的农村”形成于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城市化进程,由于村庄周边全部或大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变成国有土地,逐渐形成与周边的高楼大厦截然不同的自然村落。
由上述概念可知,城中村原是集体土地,只是由于城市化进程,将原本是集体土地的区域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因而产生的土地性质上的认识争议,但其本质上是集体土地,容易产生争议的是该类地区的***补偿应该按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来执行还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来执行。由于二类土地上征收***补偿标准的差异较大,而该种区域内的***补偿标准地方政府的自由决定空间较大,因而,处于城中村的被***人的权益被侵害的情形时有发生。
下面给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域内的被***人简要介绍一下,城中村改造您的应得补偿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房屋价值补偿,即您被***的房屋的价值补偿。由于该区域内房屋本身的价值和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被***人一定要谨记,如果当地征收方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来实施***,那么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实践,您有权参照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获得房屋价值补偿。
如果是按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来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那么您应当获得的补偿主要包括:土地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和安置过渡费等其他费用,这种情况下,被***人应获得的补偿没有直接法律规定,很多被***人都不知道怎么计算自己的补偿,这里告诉广大被***人一个参照的标准,即不低于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计算下来的[_a***_]的总额,能够保障您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那么这样的补偿安置方案才是可以接受的。
二是安置过渡费,即从房屋被拆掉致使您无家可住到您实际拿到安置房的钥匙期间,您一家人的基本住房费用,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是期房,因而需要一定的过渡期间,被***人要谨记在此过渡期内,您应得的过渡费应按照您家的被安置人口来计算,能够覆盖您全家过渡期内的正常居住水平所需的费用。
三是其他费用,如按期搬迁应得的补偿奖励费,商铺***导致的营业损失等。
驻马店未来二十年城市会往东发展吗?
随着国家建设快速发展的大环境,大气候,驻马店市也将迎来发展建设的飞跃期。驻马店市原来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经济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河南省的北部地区和城市,所以驻马店的建设发展空间巨大。但是具体到发展方向的侧重点是不是向东,我在此说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我以为,驻马店市发展方向会不可逆转的在南北两面。但是不可否认东西方向也将有巨大的变化和提升。驻马店市北距郑州市中心是200公里,南距华中经济中心武汉也是300公里。其间有京广铁路,京广奥高速,107国道,京港澳高铁相连接。南北交通十分便利。同样的厂商和物流公司,在驻马店市的遂平和确山成本就比周边的任何一个县低。商人都是逐利的,没有哪个商人和企业家会舍近求远,自讨苦吃。其二,离驻马店市距离最近的县城是遂平和确山。遂平县距驻马店市原来是19公里现在已经不足8公里。确山县原来距离驻马店市22公里,现在只会比原来更近。这么近的距离的相互协调和互补优势,是其他县没有的。有交通的便利,又有距离近的优势。所以,驻马店市的发展方向还是南北向,优于东西向。如果,安徽的阜阳,河南的驻马店和南阳,有铁路贯通,发展前景可能会有变化。听说,阜驻南铁路这个关系到豫南经济发展前景的基础设施项目,八字还没一撇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严格按城市规划执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严格按城市规划执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