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社区民主协商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社区民主协商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国集体协商制度中,哪些主体具备协商资格?
集体协商机制是工会作为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就涉及职工权利的事项,为达到一致意见而建立的沟通和协商解决机制。
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用人单位职工具体的权利。它的层面比三方机制要低。主要是由企业工会与用人单位建立。当然,也不排除地方总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
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职工的民主管理;签订集体合同和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涉及职工权利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保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工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以及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企业工会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就上述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工会一方应当向职工传达,要求职工遵守执行;企业方也应当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村级协商事项一年多少次?
一年组织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推动协商民主真正成为基层干部履职的一种常态,一种工作方法,一种民主形式。
村级议事协商的议题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本村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
(二)村级集体***资金资产的使用和分配、村级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
(三)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
居民公约的产生的意义?
居民公约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
在社区中生活着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兴趣、不同利益取向的人,因此,社区民众的利益和需求日益多元化,比如在社区中可能会因为停车的问题、垃圾问题、噪音问题、社区卫生问题等造成邻里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社区生活中的这些问题正式制度难以覆盖到,也是政府行政治理难以解决的问题,而这些又是困扰着居民的大问题。最近,笔者在成都锦江区社区治理调研中看到,社区有社区(或院落)自治公约,而且不同的社区居民公约内容有所不同。在与一些社区干部和居民交流中,大家共同的感受是很多以前难以解决的社区生活中的问题通过居民共同讨论、制定公约,大家共同遵守、执行公约,这些难题迎刃而解。
居民公约是在社区居民之间平等地讨论相关事务产生的一种约定,是社区多元主体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共同制定并共同遵守的相关约定,居民公约产生的意义主要是体现了居民的公共意志。居民公约是***治理与社会自治的一种平衡。居民公约是社会自治的体现,它完善了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居民公约还是道德和法律治理的一种平衡。居民公约是一种非正式、非法律层面的社区居民的协定,是介于法制规范和道德约束之间的一种契约,是在这两者之间的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也是在社区层面柔性契约的治理。
协商在基层的重大意义?
要充分认识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深刻认识“协商在基层”工作对于发挥基层政协的制度优势,把其转化为基层治理中的效能,真正把政协协商民主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党的领导,建立政协组织搭台、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要切实抓好业务指导工作。
县政协要发挥好统筹指导作用,要将“协商在基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深入基层一线进行调研,及时指导县级政协“协商在基层”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四要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要充分释放基层协商民主的潜力和效能,让“协商在基层”工作更加生动活泼、简便易行、务实高效,不断提高协商的覆盖面和说服力,让协商结果更专业、群众更认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社区民主协商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社区民主协商主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