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社区治理一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社区治理一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居务监督服务内容?
对社区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社区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经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听取社成员的诉求,反应社区成员意见建议,督促有关组织,单位解决落实等。
事业编考察表街道意见怎么填?
如果是街道办所辖下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填写考察表时首先要充分肯定该同志的成绩和优点,例如,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任劳任怨,团结同志等。
然后再客观中肯地指出工作或生活中的不足之处,例如,在组织纪律性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
社区可以不通过业主签订物业合同吗?
如果小区有物业,那么社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果有社区存在,有党组织领导下,小区同样可以搞的更好,党永远领导一切。小区物业就没有存在必要了。社区不对小区监管,而物业也不服从小区监管。社区连小区业委会成立都起不可作用,还得跟物业商量,让业主特为难。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社区居委会可以暂时代为行使小区业委会的职责;
但是签订物业合同,必须要征集业主的意见。
按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或者业委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可以看出,如果某小区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社区居委会就可以在街道办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委会的职责。当然,按《物权法》规定,选聘物业公司并签订合同这类事宜,必须经小区业主“双过半”原则同意。
就是说,社区可以***用书面征集意见的方式,如果得到了小区法定条件业主的表决同意;社区就可以与物业公司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待小区业委会另行选举成立后,再与物业公司补签合同。
不可以,物业合同要和产权所有人签订,谁都无权代替产权所有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社区在无产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代替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不承认这份合同。不承认的话自然不存在物业费问题。必要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依法判定合同无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社区治理一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社区治理一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