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构建城乡社区共同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构建城乡社区共同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区与物业如何共同治理好小区?
1.物业在社区领导下开展工作,双方应该经常进行畅快的沟通和协调。
3.经常组织各类积极健康益智的活动,增强互动,提高社区凝聚力。
4.吸收一些能力强的业主进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建设,提高双治能力和水平。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
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我国的社区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不属于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居委会应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服务职责、教育职责、监督职责,受上级人民政府部门监督。
补充:居委会性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居委会在城市基层社区建设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机构改革,城市工作重心下移,各种名堂的“工作”进社区,城市居委会组织原有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已经不断弱化甚至消失,转而成为一个***和各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大量行政性的工作和任务。居委会自治组织目前存在着“法”外运转、错位运转的不正常现象应认真加以研究和依法规范。
居委会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单位。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是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的单位,他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组织委,城乡社区的群众提供各类公益性的服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所谓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三个特点:
1、群众性(群众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同于国家***组织和其他政治、经济等社会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如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等。)
2、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社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社区与小区一样吗?
理论上不一样。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会学家给社区下出的定义有140多种。尽管社会学家对社区下的定义各不相同,在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上认识还是基本一致的,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社区就是这样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的特点: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小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区域内、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居民住宅,同时是配有成套的生活服务设施,如商业网点、学校(幼儿园)等。
城市住宅小区(neighbourhood)、居民小区一般简称做小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并配套有相应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花园住宅、住宅组团。
小区的特点:住宅形式的多样性;规划的统一性;小区功能的多样性;房屋产权的多元性;小区的现代社会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构建城乡社区共同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构建城乡社区共同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