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城市规划处罚公示,以及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1、有权的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的自主决定权。
2、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后,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必须经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再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查或者集体讨论。其中,执法人员提出的处罚建议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必须作特别说明。
3、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4、无法***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5、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处分办法
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处分办法》第二条 有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处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的执法部门。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国务院监察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城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怎样提起行政诉讼
1、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一般是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收到复议书15日内***,如果是直接***的,收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提起。
2、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先到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投诉或者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的时候会重新判定处罚的合理与否。如果复议之后还认为有问题再进行行政诉讼。
3、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由人民***裁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行政处罚规定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遵循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等法规规定的程序,并注意以下操作要求:(1)掌握信息。及时掌握违法建设活动的信息是处理违法建设的前提。
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有超越职权行为的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处分等行政处罚。
前面的违建不拆、只拆晚建的。没有这条规定的,只要是违建,都有拆的。
都可以追究。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违反城市规划法的处罚
尚可***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无法***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同时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
城市规划处罚公示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城市规划处罚公示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