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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
1、在一方面,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者之间相互独立、各成体系,分别由城乡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2、【答案】: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点和面、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相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说,村镇规划是专项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综合性规划。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4、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两者在审批权限、分类体系、编制技术路线上有差异,但在衔接上没有大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正确处理好人口增长、***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两个规划衔接的总基础。
5、因为城市总规的主体是建设部门,是建设部门管理的主要依据,土规的主体是国土部门,是国土部门管理的主要依据。两者不可以合二为一,两者应该相互协调和衔接。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标准、总量,应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协调一致。
长沙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城市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秩序的管理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管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29次会议批准、2012年6月26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4号公布的《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沙市关于*********的规定〉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8)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9)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
【答案】:B、C、E 制定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程序包括:①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根据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确定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等。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省、自治区人民***审批。(5)镇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并组织宣传。分区规划编制与报批 分区规划由市[_a***_]组织编制。拟定分区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负责组织编制,是法定的。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由城市人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是法定的。
“城规”就是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3)
1、第五十五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照程序公示、听证等,由本级***、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法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经2011年8月3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4、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环境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化害为利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5、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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